2011年7月23日 星期六

《晨曦》學障幼童協助計劃概述



1. 計劃概念

1.1. 國立臺灣大學馬來西亞校友會(簡稱臺大校友會)作為服務性的非營利社團,有感於馬來西亞國內學習障礙兒童人數急劇增加、為學習障礙而提供的特殊教育設備與師資嚴重不足、民眾對學習障礙的認識極其有限之現狀,故倡議《晨曦》學障幼童協助計劃(簡稱《晨曦計劃》),目的在於提供糾正學障幼童的援助,讓他們及早融入正規教育系統,根本性減輕社會的長期負擔。

1.2. 《晨曦計劃》的運作,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1.2.1. 提升家長和公眾對學習障礙的認識
1.2.2. 資助貧困學障幼童接受糾正輔導
1.2.3. 推動學障輔導師資的培訓
1.2.4. 設立學障輔導中心

1.3. 《晨曦計劃》的協助對象,是具普通智力,但因其他生理或心理因素而造成學習障礙的學前(六歲及以下)馬來西亞幼童。他們必須具有學習能力,有潛能經過較短期的輔導而融入正規教育系統。較年長的學障者,或智力殘障者,都不在本計劃的協助範疇之內。

2. 計劃內容

2.1. 提高社會大眾尤其是華裔社群對學習障礙的認識
2.2. 籌募並發放“學障糾正輔導援助金”, 協助清貧的學障幼童接受輔導
2.3. 籌募並發放獎學金,鼓勵有志者進修學障輔導技能課程,培訓正規的學障糾正師資
2.4. 設立學障輔導中心,具體提供師資正規、設備優良、輔導效果顯著的學障糾正服務

3. 台大校友會的角色
3.1. 與國內外機構團體聯盟協作,籌集資源
3.1.1. 台大校友會將基於多年來建立之人脈資源,與其他的大專團體、華社華團、NGO、企業界,以及相關的政府部門聯繫結盟,協調合作,籌募《晨曦計劃》所需之經費及其他資源。

3.2. 與各方媒體配合,為本計劃作推廣宣傳
3.2.1. 台大校友會將與馬來西亞各主流媒體協作,為本計劃提供義務的推廣宣傳。

3.3. 管控程序,統籌經費的運用
3.3.1. 台大校友會將結合其他團體,成立具公信力之監督委員會,審慎管控從輔導援助金到輔導技能獎學金的申請、審核與發放,以至學障輔導中心的籌備、設立與運作等程序,及其間的經費運用,務必維持公正與透明。

3.4. 主辦巡迴講座會
3.4.1. 按計劃講座會將在全馬各主要城市舉行,並邀請各地留臺同學會及其他團體協作聯辦,以擴大聽眾覆蓋面。

3.5. 主導學障輔導課程的招生工作
3.5.1. 與本地大專合作,創設獎貸學金,鼓勵學員進修現有的學障輔導課程。
3.5.2. 與台灣大專合作,向僑委會申辦學障輔導技能海青班,並推動招生工作。

3.6. 推動學障輔導中心的成立
3.6.1. 學障輔導中心的方向,為提供師資正規、設備優良、輔導效果顯著的學障糾正服務。最理想的情況,乃由學障輔導課程的畢業同學負責運作,既可保證服務素質,也同時解決畢業同學初期的就業問題。台大校友會將協助海青班畢業同學辦理資格認證、申請營業執照等。設立輔導中心的前期經費,將由台大校友會主導籌募。

3.6.2. 學障輔導中心營運上了軌道之後,應該自給自足並有合理盈餘。屆時輔導中心的設立經費必須歸還予《晨曦計劃》,作為設立其他中心的用途。

3.6.3. 現有的學障輔導團體,如果理念與方向與《晨曦計劃》一致,將不排除與之結盟為合作夥伴的可能性。

(本概述結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