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13日 星期五

< 台大大馬校友會會員子女獎勵金簡章 >


< 台大大馬校友會會員子女獎勵金簡章 >

  1. 宗旨:獎勵品學兼優的台大大馬校友會會員子女
  2. 申請資格:
    1. 申請人父母其中一人必須為本會會員,其子女學業及操行成績符合以下條件皆可申請。
    2. 操行成績必須在B等或乙等或80分以上
    3. 小學組:UPSR檢定考試四個A及二個B或以上,其他科目必須及格。
    4. 獨中組:初中統考/高中統考,至少二科特優A及四科優等B,華文成績優等或以上,其他各科必須及格。
    5. 國民/國民型中學組:
      1. PT3至少二科特優(A)及四科優等(credit),其他各科必須及格。
      2. SPM至少二科特優(A)及四科優等(credit),其他各科必須及格,總分不超過18分。
      3. STPM全科及格,成績2A2B或以上。
    6. 其他組:與2.42.5項同等資格之考試,如“O LEVEL, A LEVEL”,職業學校考試,成績參考2.42.5項之標準。
    7. 凡華文科目成績特優者(A等以上),可得額外獎勵。
  3. 申請者必須填妥本會之申請表格(下載表格),並附上考試成績單副本及身份證副本。
  4. 審查委員會負責評選所有申請者,以及決定頒發人數,獎勵金額,頒發日期等。
  5. 獎勵金數額由本會審查委員會之決定為最後決定,本會將撥款獎勵並通知被核准者。
  6. 本會理事會有權對本簡章作最後檢討增刪之權力。
  7. 所有申請表格必須在指定期限內,呈交至校友會秘書處,電郵aantum@gmail.com